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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托育政策汇编 | 附下载

2025-11-21 11:38:35        


01顶层设计破题


1.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发布,提出“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2.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发展方向,确立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首次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框架。


02 体系化建设加速


3.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从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和完善监管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4.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十四五”规划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20个主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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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提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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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将“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列为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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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2年7月25日,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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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托育服务列为重大民生问题,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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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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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发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11.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持适度生育率和人口规模。

12.2024年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13.2024年9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雷海潮作《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14.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15.2025年3月5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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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提到“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托幼一体服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运营补助等。”

17.2025年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重磅民生文件发布!提到,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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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5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统一育儿补贴制度自2025年1月实施,覆盖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标准为3600元/孩/年。

19.2025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发布,提到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托育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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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5年8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到“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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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其中提到:“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倡导积极婚育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发展医育、医养结合服务。”


03 法治化保障深化


22.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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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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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2年4月20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加快培养托育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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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2年10月30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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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3年9月7日,制定托育服务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7.2024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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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25年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托育服务法》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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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八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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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规范化发展


30.2019年8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保障在托婴幼儿环境安全。

31.2019年10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32.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33.2020年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将“建设一个托儿所”纳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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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21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35.2021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发布

36.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增“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归属调整、更名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新增“婴幼儿托育”专业。

37.2021年8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38.2021年12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发布《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9.2022年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

40.2022年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41.2022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42.2022年5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43.2022年8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发布

44.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补托育服务设施。

45.2022年11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

46.2023年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47.2023年1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

48.2023年11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49.2023—2024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遴选30个地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

50.2024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51.2024年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列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52.2024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53.2024年1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托育服务】的六大应用场景:智能托育咨询服务、智能托育从业人员学习辅助、智能托育培训应用、智能托育行业监管辅助、智能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智能托育机构安全隐患预警。

54.2025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

55.2025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

56.2025年5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计生协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57.2025年7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

58.2025年7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59.2025年8月6日,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托育”为八类支持领域之一

60.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

61.2025年9月15日,《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的通知》发布,提出“加快发展育幼服务业态。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提升普惠托育覆盖率。”

62.2025年9月16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适当运营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63.2025年11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强化托育智能服务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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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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