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绘制了发展蓝图。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这为托幼一体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2年7月25日,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在鼓励生育的宏观背景下,进一步强化托育服务供给。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2024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指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2025年3月5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托幼一体服务。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八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重磅民生文件发布!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
2025年7月8日,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
四、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3岁幼儿。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工作。完善幼儿园托班支持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5年8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资金将重点投向三方面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托幼一体机构的改扩建,支持盘活城乡闲置幼儿园等场地资源发展托育服务,实现0-6岁育幼资源的高效统筹利用。
2025年9月5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适当运营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发布,提到“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在国家宏观指引下,各省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探索格局。
北京市

京津冀托幼一体化产教融合共同体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广东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托幼一体化,是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实现“幼有所育”美好愿景的关键路径。从中央的顶层擘画到地方的多元探索,一套上下联动、标准明晰、支撑有力的政策体系正加速成型。展望未来,随着这一系统性工程的深入推进,它将为万千家庭提供暖心安心的托育服务,为增进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