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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市所有街(镇)至少建有1个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

2024-01-05 11:02:04        

1月4日,16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根据广州托育服务工作实际,并借鉴北京、上海等其他城市经验,在增加普惠供给、队伍建设、要素保障、优化监管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计划,“十四五”期间,广州将持续深化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供给体系、管理指导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实施“一街镇一普惠”发展模式


普惠托育,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行动计划》要求搭建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根据要求,各区、街(镇)根据本辖区0至3岁常住婴幼儿人口数量新增配置普惠托位,稳步推进“一街(镇)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圈,鼓励街(镇)普惠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普惠托育点共同发展“1+X”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并落实每个社区生活圈配置一处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25年,全市所有街(镇)至少应建有1个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


推动托育多元化发展


《行动计划》对增加普惠托育供给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关注“社区旁” “单位内” “家门口”的托育机构建设,例如,《行动计划》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的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招收2至3岁幼儿。力争到2025年,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托位达到 2万个以上。支持用人单位开办普惠托育,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产业园区和社会组织等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全日托、半日托的托育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各街(镇)6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力争2025年实现托育机构负责人100%持证上岗


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领域人才培养、培训。

《行动计划》鼓励广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完善中职以上各阶段学历教育,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中高级专业人才,多渠道培养充实人才队伍。

同时,重视岗位能力培训。根据《行动计划》广州将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扎实开展保育员、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技工院校和托育企业深化合作,鼓励在校学生取得托育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划到2025年,实现托育机构负责人100%持证上岗,托育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1次技能提升培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鼓励盘活闲置场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行动计划》提出一系列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措施。

例如,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普惠托育价格体系等。

在托育场地保障方面,《行动计划》支持存量资源利用,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场地,盘活用于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场地供应力度。

在强化财政支持方面,广州将积极推动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地实施,推动建立完善财政支持制度,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健全综合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监管,打牢行业发展基础


《行动计划》还提出,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环境,推动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完善“广州托育地图”功能,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等提供便利,引导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选择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推进备案信息公开和部门间数据共享,2025年前,力争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共享台账并动态更新,托育机构年报完成率达 100%,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水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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