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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厦门市5部门联合出台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

2024-01-05 14:05:52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制定了《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2日起实施。

  1、什么是小微型托育点

  小微型托育点,是指可提供托位在6个(含)以上、22个(含)以下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的托育服务机构(点)。

  2、为什么出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发展,扩大就近、就便、就需的托育服务覆盖面,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根据实际多部门联合出台本《办法》。

  3、有什么创新?

    (1)简化了备案流程

  《办法》出台后,相对现有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大大简化小微型托育点的流程及材料。小微型托育点只需要在小微型托育点备案系统上,在线提交一份机构备案申请书及承诺书盖章扫描件、一份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即可备案。

  (2)弥补了部分托育服务设施备案空白

  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且收托婴幼儿数量在5人及以下的托育点,已纳入国家《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管理。面积在200㎡以上的托育服务机构已纳入《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管理。提供5人以上托位、面积不足200㎡的托育服务设施备案,在福建省尚为空白,《办法》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空白。

  4、如何做到质量有保障?

  (1)人员配置有保障

  小微型托育点应配备充足的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每个点不少于2名。每名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最多看护6名婴幼儿。收托1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按照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保育人员。

  (2)场地设施有要求

  小微型托育点应当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不得与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组合或贴临建造,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三层以上,应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鼓励小微型托育点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层。

  应提供安全、卫生、适宜婴幼儿发育成长的环境,室内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有充足的自由活动空间。

  (3)安全防护有制度

  小微型托育点自行加工膳食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登记),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由外部配送膳食的,应设置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备餐间,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及具备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复印归档留存。建立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小微型托育点应符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满足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小微型托育点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后续监管有机制

为引导小微型托育点健康发展,我市将加强小微型托育点事前风险预判及事中事后的分级分类综合监管和发展引导。建设过程中做好宣传引导,提醒在选择开办场所时,要考虑安全通道及户外场地等条件,在装修改造时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配置。建立小微型托育服务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标准,将评价等级与监管模式匹配贯通,引导开办者树立安全主体责任第一人的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责任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来源:厦门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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