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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制定了《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2日起实施。
1、什么是小微型托育点
小微型托育点,是指可提供托位在6个(含)以上、22个(含)以下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的托育服务机构(点)。
2、为什么出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发展,扩大就近、就便、就需的托育服务覆盖面,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根据实际多部门联合出台本《办法》。
3、有什么创新?
(1)简化了备案流程
《办法》出台后,相对现有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大大简化小微型托育点的流程及材料。小微型托育点只需要在小微型托育点备案系统上,在线提交一份机构备案申请书及承诺书盖章扫描件、一份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即可备案。
(2)弥补了部分托育服务设施备案空白
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且收托婴幼儿数量在5人及以下的托育点,已纳入国家《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管理。面积在200㎡以上的托育服务机构已纳入《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管理。提供5人以上托位、面积不足200㎡的托育服务设施备案,在福建省尚为空白,《办法》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空白。
4、如何做到质量有保障?
(1)人员配置有保障
小微型托育点应配备充足的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每个点不少于2名。每名保育人员或育婴人员最多看护6名婴幼儿。收托1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按照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保育人员。
(2)场地设施有要求
小微型托育点应当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不得与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组合或贴临建造,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三层以上,应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鼓励小微型托育点设置在民用建筑物的一层。
应提供安全、卫生、适宜婴幼儿发育成长的环境,室内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有充足的自由活动空间。
(3)安全防护有制度
小微型托育点自行加工膳食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登记),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由外部配送膳食的,应设置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备餐间,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及具备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复印归档留存。建立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小微型托育点应符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满足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小微型托育点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后续监管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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