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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延庆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办发〔2023〕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一、工作目标
统筹区内资源,建立部门沟通协调和政策保障机制,推进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十四五”托育工作指标任务,为有托育需求的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二、具体内容
1.试点实施
(1)试点范围、参与条件及试点期限
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托育机构可参与试点。其中幼儿园可提供2—3岁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可提供0—3岁托育服务。
幼儿园在申报前三年内参加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的结果为合格。托育机构已在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照《北京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评级结果为合格。
试点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启动,试点期限到2025年12月底。
(2)托位建设指标任务分解
按照市级下发的《各区托位任务分解表》,到2024年底托位总数达758个,其中普惠托位227个,占比不少于30%,2025年底托位总数达1600个,其中普惠托位960个,占比不少于60%。
(3)制定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收费标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本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以外的其他普惠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分别与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4)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实施
符合条件的机构园所提出申请,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完成后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与机构园所签订包含商定普惠服务收费标准的承诺书。
(5)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财政补贴及发放
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认定后,区财政局负责完成普惠试点机构园所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的发放工作。(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按照1000元/生·月的标准给予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以区财政局文件为准)。
2.运营管理
一是备案管理。二是试点管理。三是经费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延庆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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