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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3-04-28 15:45:59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

为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托育机构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科学规范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47号)、《南昌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洪卫人口字〔2022〕5号)文件的要求,特组织编制《南昌市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推动落实。   





2022年6月28日 

南昌市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

(试行)


为规范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为,提髙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1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规范文件,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规律,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一、营养与喂养

(一)6-24月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要点

托育机构应与家庭配合,为实现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尽量采用亲喂母乳喂养。在母乳喂养同时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辅食。

1.支持母乳喂养

托育机构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母乳喂养宣教。按照要求设立喂奶室或喂奶区域,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做好哺乳记录,保证按需喂养。

2.辅食添加原则与注意事项

(1)从6月龄开始添加辅食,首选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

(2)鼓励尝试新的食物,每次只引入1种。留意观察是否出现呕吐、腹泻、皮疹等不良反应,适应1种食物后再添加其他新的食物。若婴幼儿出现不适或严重不良反应,及时通知家长并送医。

(3)逐渐调整辅食质地,与婴幼儿的咀嚼吞咽能力相适应,从稠粥、肉泥等泥糊状食物逐渐过渡到半固体或固体食物等。1岁以后可吃软烂食物,2岁之后可食用家庭膳食。

(4)逐渐增加食物种类,保证食物多样化,包括谷薯类、豆类和坚果类、动物性食物(鱼、禽、肉及内脏)、蛋、含维生素A丰富的蔬果、其他蔬果、奶类及奶制品等7类。

(5)辅食应选择安全、营养丰富、新鲜的食材,并符合婴幼儿喜好。婴幼儿辅食应单独制作,1岁以内婴儿辅食应当保持原味,不加盐、糖和调味品。制作过程注意卫生,进食过程注意安全。

3.自带食物管理

如家长要求使用自带食物,托育机构应与家庭充分沟通,并做好接收和使用记录。如使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家长应提供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建议。

4.顺应喂养

托育机构应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的营养需要、进食能力和行为发育需要,提倡顺应喂养。喂养过程中,应及时感知婴幼儿发出的饥饿和饱足反应(动作、表情、声音等),及时做出恰当的回应,鼓励但不强迫进食。从开始辅食添加起,引导婴幼儿学习在嘴里移动、咀嚼和吞咽食物,逐步尝试自主进食。

(二)24-36月龄幼儿的喂养与营养要点

1.合理膳食

(1)食物搭配均衡,每日膳食由谷薯类、肉类、蛋类、豆类、乳及乳制品、蔬菜水果等组成。同类食物可轮流选用,做到膳食多样化。

(2)每日三餐两点,主副食并重。加餐以奶类、水果为主,配以少量松软面点。份量适宜,不影响正餐进食量。晚间不宜安排甜食,以预防龋齿。

(3)保证幼儿按需饮水,根据季节酌情调整。提供安全饮用水,避免提供果汁饮料等。

(4)选择安全、营养丰富、新鲜的食材和清洁水制备食物。制作过程注意卫生,进食过程注意安全。

(5)食物合理烹调,适量油脂,少盐少糖少调味品。宜采用蒸、煮、炖、煨等方法,少用油炸、熏制、卤制等。

2.培养良好的习惯

(1)规律进餐,每次正餐控制在30分钟内。鼓励幼儿自主进食。

(2)安排适宜的进餐时间、地点和场景,根据幼儿特点选择和烹制食物,引导幼儿对健康食物的选择,培养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习惯,不限制也不强迫进食。进餐时避免分散注意力。开始培养进餐礼仪。

(3)喂养过程中注意进食安全,避免伤害。不提供易导致呛噎的食物,如花生、腰果等整粒坚果和葡萄、果冻等。

(三)婴幼儿食育

食育有益于身心健康,增进亲子关系。托育机构与家庭配合开展食育,让婴幼儿感受、认识和享受食物,培养良好进食行为和饮食习惯,启蒙中华饮食文化。

1.感受和认识食物

适时引导婴幼儿感受食物,通过视觉、触觉、嗅觉、味觉、听觉等感知食物的色、香、味、质地,激发对食物的兴趣,促进认识食物,接受新食物。可以让幼儿观察或参与简单的植物播种、照料、采摘等过程,让幼儿参与食物的制备。

2.培养饮食行为

营造安静温馨、轻松愉悦的就餐环境,引导婴幼儿享受食物,逐步养成规律就餐、专注就餐、自主进食的良好饮食习惯。正确选择零食,避免高糖、高盐和油炸食品。

3.体验饮食文化

培养用餐礼仪、感恩食物、珍惜食物。结合春节、元宵、端午和中秋等传统节日活动,让幼儿体验中华饮食文化。

(四)喂养和膳食管理

1.规章制度建设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1)托育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母乳、配方食品和商品辅食喂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喂奶室管理制度,配方食品和商品辅食的接收、查验及储存、使用制度,及相关卫生消毒制度。

(2)托育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机构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3)鼓励母乳喂养,为哺乳母亲设立喂奶室,配备流动水洗手等设施、设备。

(4)托育机构乳儿班和托小班设有配餐区,位置独立,备餐区域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操作台、调配设施、奶瓶架,配备奶瓶清洗、消毒工具,配备奶瓶、奶嘴专用消毒设备,配备乳类储存、加热设备。

(5)托育机构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婴幼儿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6)婴幼儿膳食应有专人负责,班级配餐由专人配制分发,工作人员与婴幼儿膳食要严格分开。

(7)做好乳类喂养、辅食添加、就餐等工作记录。

2.膳食和营养要求

食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储存空间。标注配方食品的开封时间,每次使用后及时密闭,并在规定时间内食用。配方食品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按需、适量调配,调配好的配方奶1次使用,如有剩余,直接丢弃。配方食品在规定的配餐区完成。调配好的配方奶,喂养前需要试温,做好喂养记录。

(1)托育机构应根据不同月龄(年龄)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符合要求的食谱,并严格按照食谱供餐。

(2)食谱按照不同月龄段进行制定和实施,每1周或每2周循环1次。食谱要具体到每餐次食物品种、用量、烹制或加工方法及进食时间。

(3)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方法要适合不同月龄(年龄)婴幼儿,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婴幼儿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婴幼儿的进食兴趣。

(4)食谱中各种食物提供的能量和营养素水平,参照中国营养学会颁布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推荐的相应月龄(年龄)婴幼儿每日能量平均需要量(EER)和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宜摄入量(AI)确定。

(5)食谱各餐次热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包括上午10点的点心),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40%(含下午3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含晚上8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

(6)食谱中各种食物的选择原则以及食物用量,参照中国营养学会颁布的《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2016)》、《学龄前儿童膳食指南(2016)》中膳食原则,以及《7-24月龄婴幼儿平衡膳食宝塔》《学龄前儿童平衡膳食宝塔》中建议的食物推荐量范围。

(7)半日托及全日托的托育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提供一餐的托育机构(含上、下午点)每日能量和蛋白质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50%以上;提供两餐的托育机构,每日能量和蛋白质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70%以上;提供三餐的托育机构,每日能量和蛋白质和其他营养素的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80%以上。

(8)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5%。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9)有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婴幼儿提供特殊膳食,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10)饮水要求:为婴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婴幼儿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详见附件1)

二、健康照护

(一)一日生活安排

1.根据各年龄段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

2.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作息时间,做好睡眠、进餐、如厕、盥洗、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安排。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3.保证婴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0-1岁婴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1-3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遇到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可酌情调整。

4.控制电子屏幕使用时间。2岁以下婴幼儿禁止使用电子屏幕;2-3岁幼儿控制电子屏幕使用时间,每天1-2次,每次不超过15分钟。夜间使用电子设备会减少幼儿的夜间睡眠时间,避免在睡前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5.根据婴幼儿年龄特点和托育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餐次和进餐时间,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6.保证婴幼儿每日充足的睡眠时间,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托育机构可根据个体情况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午睡时间。

7.提供适宜的活动安排。

0-1岁婴儿建议:(1)每天以多种形式进行身体活动,尤其是互动式的地板游戏;不限制婴儿的每天活动总时间,根据个体情况适宜调整。(2)对于尚不能自主行动的婴儿,可以在清醒时每天累计至少30分钟俯趴时间。对于会爬行的婴儿,鼓励多爬.(3)每次10-20分钟,宜在上、下午的清醒时进行,避免 睡前1小时内剧烈活动。推荐活动,如俯卧够玩具、婴儿按摩操、亲子瑜伽、骑大马、钻洞游戏、追爬游戏等。

1-3岁幼儿建议:(1)以亲子互动游戏为主,每天间歇进行游戏活动,总时间达到3小时,其中大运动锻炼为主的身体活动时间至少1小时。(2)充满活力的身体活动应贯穿全天,低中强度的身体活动为主,动、静游戏交替,室内活动与户外活动结合,根据个体情况适宜调整。推荐活动,如双人双脚、绕障碍跑圈圏、追泡泡、小兔蹦蹦跳、接球游戒、韵律操、串珠子、搭积木等.(3)此年龄段幼儿缺乏危险意识,应注重游戏环境和游戏过程中的安全,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幼儿进行跑、蹦跳、攀爬、投掷等运动。(4)活动中应注意幼儿的精神状态、出汗量和对身体活动的反映,活动后及时更衣,注意观察其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8.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健康检查

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健康档案,切实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

1.    入托健康检查。

(1)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需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育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转托育机构需持原托育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入托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托,及时确诊治疗。

(2)婴幼儿入托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  定期健康检查。

(1)按照国家《儿童健康检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婴幼儿在3、6、8、12、18、24、30、36月龄,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进行行为发育筛查,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托育机构应当督促家长落实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掌握本机构婴幼儿健康状况,及时督促家长带有异常情况的婴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配合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管理。若有需要,托育机构应做好人员、场地和物品等的配合。

(2)晨间检查。每日晨间或午间入托检查中做到“一问二看三查四摸”,了解婴幼儿在园外的一般健康状况如情绪、睡眠、食欲、大小便等,及婴幼儿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婴幼儿应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进行登记管理。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当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

(3)全日健康观察。托育机构照护者应对婴幼儿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二便、皮肤、精神状态、情绪行为等等,发现异常及时与保健人员联系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

(4)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疾病预防与管理

1.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2)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3)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婴幼儿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婴幼儿,应当了解婴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机构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患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4)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及时送隔离观察室(无隔离室的需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机构内暴发和续发。

(5)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6)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婴幼儿。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出手续。

(7)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婴幼儿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8)患传染病的婴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机构。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检疫期过后方可入托。

2.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婴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定期开展五官保健工作。2岁应开始学习刷牙,教会幼儿圆弧法刷牙。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从牙齿发育、饮食、口腔卫生指导等方面予以宣传教育,纠正不良习惯。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保育人员应教育和督促养成婴幼儿洗手、不揉眼睛等习惯。定期追踪婴幼儿口腔、眼、耳保健情况,发现视听异常、龋齿等问题,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婴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并进行登记管理。

(3)根据每日实际情况安排洗手次数,洗手时宜选用婴幼儿洗手液,洗手后及时擦干或烘干手部水分,可涂抹纯凡士林等无口服毒性并不含防腐剂的保湿剂。擦手帕应每人专用并定期消毒杀菌,避免二次污染。非特殊情况(如户外活动后无法及时洗手),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消毒剂的清洁产品(如免洗手消毒剂)。

(4)对缺铁性贫血、消瘦、矮小、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应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婴幼儿进行治疗和复诊。 托育机构配合医疗保健机构提供针对性饮食及开展适宜运动,对超重、肥胖的婴幼儿,推荐低脂肪、低碳水化合物和高蛋白食谱, 鼓励多吃体积大而热量低的蔬菜类食品,活动量以运动后轻松愉快、不感到疲劳为原则;对缺铁性贫血的婴幼儿,需合理喂养,给予含铁丰富的食物,如动物肝脏、血、瘦肉、豆类或强化铁的食物,注意补充富含纸生素C的蔬菜和水果;对营养不良的婴幼儿进行喂养干预,为婴幼儿提供满足其恢复正常生长需要的膳食,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个体的膳食评估及营养计算。对于管理半年肥胖程度无明显减轻、怀疑有病理性因素、存在合并症或经过干预肥胖程度持续增加的;轻中度贫血婴幼儿经铁剂正规治疗1个月后无改善或进行性加重者;管理无效的营养不良婴幼儿,需督促家长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进一步治疗。

(5)对患有先心、哮喘、癫痫等慢性疾病,视力、听力异常,龋齿等疾病,以及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的婴幼儿进行登记管理,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基于婴幼儿个体需求,托育机构与家长共同制定个体化应急预案。

(6)重视婴幼儿心理保健,采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见附件2),定期开展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发现心理行为问题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四)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

2.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3.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托育机构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4.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三、婴幼儿伤害预防

(一)婴幼儿窒息预防

窒息是指呼吸道内部或外部障碍引起血液缺氧的状态。常见的婴幼儿窒息原因包括被床上用品、成人身体、塑料袋等罩住口鼻;吸入和咽下食物、小件物品、呕吐出的胃内容物等阻塞气道;绳带等绕颈造成气道狭窄;长时间停留在密闭空间导致缺氧等。

1.安全管理

制定和落实预防婴幼儿窒息的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婴幼儿生活环境和娱乐运动设备导致窒息风险的定期排查和清除;婴幼儿睡眠、喂养照护与管理;婴幼儿服饰、玩具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预防婴幼儿窒息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改善环境

(1)将绳带、塑料袋、小块食物、小件物品等可造成婴幼儿绕颈或窒息的物品放在婴幼儿不能接触的位置。

(2)使用玩具、儿童用品等前后,检查有无零件、装饰物、扣子等破损、脱落或丢失。

(3)排除护栏、家具、娱乐运动设备中可能卡住婴幼儿头颈部的安全隐患。

(4)在橱柜、工具房等密闭空间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婴幼儿进入。

3.加强照护

(1)婴幼儿睡眠时,检查其口鼻是否被床上用品、衣物等覆盖,并及时清除。

(2)不喂食易引起窒息的食物;婴幼儿进食时保持安静,避免跑跳、打闹等行为。

(3)婴幼儿在娱乐运动设备上玩耍时,加强看护,避免拉绳、网格等造成窒息。

(二)婴幼儿跌倒伤预防

跌倒伤是指一个人因倒在地面、地板或其他较低平面上的非故意事件造成的身体损伤。常见的婴幼儿跌倒伤原因包括:滑倒;从家具、楼梯或娱乐运动设备上跌落;从阳台坠楼等。婴幼儿正处于运动能力的发展过程中,跌倒较常见,托育机构应加强防护,预防婴幼儿跌倒伤。

1.安全管理

制定和落实预防婴幼儿跌倒伤的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相关条文;婴幼儿生活环境和娱乐运动设备跌倒伤风险的定期排查和清除;婴幼儿玩耍娱乐、上下楼、睡眠等活动的安全照护与管理;婴幼儿服饰、玩具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预防婴幼儿跌倒伤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改善环境

(1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清除可能绊倒婴幼儿的家具、电线、玩具等物品。

(2)楼梯处装有楼梯门,确保婴幼儿不能打开。

(3)规范安装娱乐运动设备,设备周围地面使用软质铺装。

(4)婴幼儿床有护栏。

(5)在窗户、楼梯、阳台等周围不摆放可攀爬的家具或设施。

(6)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家具选择圆角或使用保护垫。

3.加强照护

(1)工作人员与家长沟通,为婴幼儿选择适宜活动的鞋、衣服等服饰。

(2)为婴幼儿换尿布、衣物时,工作人员应专心看护,始终与其保持近距离,中途不能离开。

(3)婴幼儿使用娱乐运动设备过程中或上下楼梯时,工作人员应加强看护,与其保持较近距离并确保婴幼儿在视线范围内。

(4)婴幼儿玩耍运动前,对玩耍运动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

(三)婴幼儿烧烫伤预防

烧烫伤是由热辐射导致的对皮肤或者其他机体组织的损伤,包括皮肤或其他组织中的部分或全部细胞因热液(烫伤)、热的固体(接触烧烫伤)、火焰(烧伤)等造成的损伤以及由放射性物质、电能、摩擦或接触化学物质造成的皮肤或其他器官组织的损伤。常见的婴幼儿烧烫伤原因包括热粥、热水等烫伤,取暖设备等烫伤,蒸汽高温等烫伤,火焰烧伤等。

1.安全管理

制定和落实预防婴幼儿烧烫伤的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相关条文;婴幼儿生活环境烧烫伤风险的定期排查和清除;婴幼儿进食、玩耍娱乐、洗浴清洁等活动照护与管理;婴幼儿玩具用品、电器、取暖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预防婴幼儿烧烫伤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改善环境

(1)设置热水器出水最高温度应低于45摄氏度。

(2)设置专门区域存放热水、热饭菜、温奶器、消毒锅等物品,专用房间放置开水炉,并设置防护措施防止婴幼儿接触;使用门栏或护栏等防止婴幼儿误入厨房、浴室等可能造成烧烫伤的区域。

(3)桌子、柜子不使用桌布等覆盖物,以避免婴幼儿拉扯桌布,热源物倾倒、坠落。

(4 )化学用品、打火机、火柴等物品专门保管并上锁;不使用有明火的蚊香驱蚊。

3.加强照护

(1)婴幼儿饮食、盥洗前检查温度。

(2)加热、取放热物时观察周围有无婴幼儿,避免因碰撞、泼洒造成烫伤。

(3 )安全使用暖水袋等可能造成婴幼儿烫伤的用品。

(四)婴幼儿溺水预防

溺水为一个因液体进入而导致呼吸损伤的过程。常见的婴幼儿溺水地点包括:浴缸、水盆、水桶等室内设施;池塘、游泳池等室外场所。

1.安全管理

制定和落实预防婴幼儿溺水的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婴幼儿生活环境溺水风险的定期排查和清除;婴幼儿洗浴清洁、玩耍等活动照护与管理;工作人员预防婴幼儿溺水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改善环境

(1)托育机构内的池塘、沟渠、井、鱼缸、鱼池、涉水景观等安装护栏、护网。

(2)水缸、盆、桶等储水容器加盖,并避免婴幼儿进入储水容器所在区域。使用完水池、浴缸、盆、桶后及时排水。

3.加强照护

(1)保持婴幼儿在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避免婴幼儿误入盥洗室、厨房、水池边等有水区域。

(2 )婴幼儿在水中或水边时,工作人员应专心看护,始终与其保持近距离,中途不能离开。

(五)婴幼儿中毒预防

中毒是指因暴露于一种外源性物质造成细胞损伤或死亡而导致的伤害。常见的毒物包括: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植物、有毒气体等。本指南的中毒指急性中毒,不包括慢性中毒。

1.安全管理

制定和落实预防婴幼儿中毒的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婴幼儿生活环境中毒风险的定期排查和清除;婴幼儿安全用药;工作人员预防婴幼儿中毒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改善环境

(1)将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存放在婴幼儿无法接触的固定位置。

(2)规范使用消毒剂、清洁剂。

(3)使用煤火取暖的房间应有窗户、风斗等通风结构,并保证正常工作;正确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热水器。

(4)托育机构内不种植有毒植物,不饲养有毒动物。

3.加强照护

(1)玩具及生活用品应安全无毒,同时工作人员要关注婴幼儿的啃咬行为,避免婴幼儿因啃咬而导致中毒。

(2)避免有毒食物引起婴幼儿中毒,例如有毒蘑菇、未彻底加热煮熟的扁豆、豆浆等。

(六)婴幼儿异物伤害预防

异物伤害是指因各种因素导致异物进入体内,并对机体造成一定程度损伤,出现了各种症状和体征,如食道穿孔、气道梗阻、脑损伤等。婴幼儿异物伤害多因异物通过口、鼻、耳等进入身体造成损伤,常见的异物包括:食物、硬币、尖锐异物、电池、小磁铁、气球、 玩具零件及碎片等。

1.安全管理

制定和落实预防婴幼儿异物伤害的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婴幼儿生活环境异物伤害风险的定期排查和清除;婴幼儿饮食、玩耍等活动照护与管理;婴幼儿食物、玩具、儿童用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预防婴幼儿异物伤害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改善环境

(1)将硬币、电池、小磁铁、装饰品(例如项链、皮筋、耳环等)、文具(例如笔帽、别针)等小件物品放置在婴幼儿接触不到的区域。

(2)使用玩具、儿童用品等前后,检查有无零件、装饰物、扣子等破损、脱落或丢失。

(3 )定期检查家具、娱乐运动设备有无易掉落的零件、装饰物(例如螺丝钉、螺母等),并固定。

3.加强照护

(1)及时收纳可能被婴幼儿放入口、鼻、耳等身体部位的小件物品。

(2)及时制止婴幼儿把硬币、电池等小件物品放入口、鼻、耳等身体部位的行为。

(3)选择适龄玩具,不提供含有小磁铁、小块零件的玩具。

(4)不提供易导致异物伤害的食物,如果冻、瓜子、含有鱼刺、小块骨头等的食物。

(七)婴幼儿道路交通伤害预防

道路交通伤害是指道路交通碰撞造成的致死或非致死性损伤。道路交通碰撞是指发生在道路上至少牵涉一辆行进中车辆的碰撞或事件。

1.安全管理

制定和落实预防婴幼儿道路交通伤害的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托育机构车辆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携带婴幼儿出行安全管理制度;托育机构内车辆行驶、停放安全管理制度,运输婴幼儿出行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儿童安全座椅安全使用要求;工作人员预防婴幼儿道路交通伤害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改善环境

(1 )托育机构内将婴幼儿活动区域与车辆行驶和停靠区域隔离。

(2)托育机构出入口设立专门安全区域。

(3 )托育机构出入口与道路间设置隔离设施。

3加强照护

(1)携带婴幼儿出行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2)携带婴幼儿出行时,密切看管并限制婴幼儿随意活动。

(3)携带婴幼儿出行时,给婴幼儿穿戴有反光标识的衣物。

(4) 婴幼儿乘坐童车出行时,规范使用童车安全带。

(八)其他伤害预防

除上述伤害类型以外,还要注意动物伤、锐器伤、钝器伤、冻伤、触电等其他类型伤害的预防控制。托育机构应针对本机构婴幼儿实际面临的伤害问题,开展伤害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九)婴幼儿伤害紧急处置提示

1.日常加强工作人员的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急救技能。

2.发生严重婴幼儿伤害时,立即呼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期间,密切关注婴幼儿的生命体征,在掌握急救技能的前提下先予以现场急救。

3.非严重婴幼儿伤害可先自行处置,并根据伤害情况决定是否送医。

4.通知监护人。

5.托育机构急救物资配置建议

(1)消毒物品:碘伏或碘伏棉签,酒精或酒精棉片,生理盐水或生理盐水湿巾、消毒湿巾。

(2)包扎固定物品:纱布绷带,医用胶带,三角巾,有条件可配备自粘绷带、止血带、网状弹力绷带、不同型号夹板等。

(3)敷料:医用无菌纱布(大方纱、小方纱)、创可贴、干净方巾、棉签。

(4)器械:医用剪刀、镊子、体温计、一次性无菌手套、安全别针。

(5)常用非处方药:退热药、抗生素软膏、补液盐、抗过敏药。

(6)其他:手电筒、急救手册、急救电话卡、紧急联系卡、急救毯、冰袋、退热贴;有条件可配备转运婴幼儿用的担架或平板。

四、回应性照护

(一)回应性照护是指照护人积极主动回应婴幼儿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敏锐、细心、耐心地时刻理解并回应婴幼儿的哭闹、语言、表情和动作,做到密切观察婴幼儿的动作、声音等线索,通过肌肤接触、眼神、微笑、语言等形式对婴幼儿的需求做出及时且恰当的回应。高水平的回应性照护有助于促进婴幼儿认知能 力和社会情感的发展。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应当认真观察、正确理解并及时合理地回应婴幼儿发出的信号。如,在喂养婴幼儿时应主动釆取回应性喂养的方式,在喂养过程中注重与婴幼儿互动,关注婴幼儿进食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并能够正确解读、理解和及时反馈.

(二)帮助婴幼儿建立信任、安全、良好的依恋和社会关系。良好的社会交往关系会增加婴幼儿与照护者在一起时的安全感、 舒适感以及愉悦感,促使婴幼儿更好的关注、探索周围环境并从他们的所见中不断地认知学习.

(三)敏感观察、了解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鉴别并妥善处理和应对疾病。通过观察婴幼儿的动作、声音、表情,分析婴幼儿的行为线索及需求,发现婴幼儿身体不适的征兆、识别出饥饿和饱足、发掘潜在危险、判断婴幼儿情绪变化,最终给予恰当处理。

(四)从婴幼儿的视角理解其行为,并做出恰当的交互回应。积极正确的回应婴幼儿的行为,当婴幼儿意识到自己表达的需求能够获得及时、恰当的回应并且感到满足时,对照护者的信任便会逐渐建立起来,并为了让照护者再次回应,他会更努力作出尝试,这将极大地促进婴幼儿的认知学习和发展。回应性喂养作为婴幼儿回应性照护的重要部分,照护者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发展能力,为婴幼儿提供适龄的食物、进食帮助和适宜的喂养环境.

(五)互动沟通是一个双向过程,只有当照护者与婴幼儿的互动是愉快、舒适的,才能最大程度的激发婴幼儿的发展。良好的互动有利于婴幼儿学习语言、认知发展及婴幼儿早期脑发育。照护者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总结记录婴幼儿的生理节律、活动和能力水平,并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以获得更好的互动。

五、早期学习与发展

托育机构的照护者应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在婴幼儿早期,应为其提供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不断的交流互动过程,让其不断经历和体验,获得丰富的早期学习机会,开发其潜能,引导并促进其发展。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婴幼儿发育水平,早期建立良好的自理生活能力和行为习惯。3-6月龄,培养规律进食和良好睡眠习惯(按时睡、不奶睡、不抱睡、自主入睡);7-9 月龄,学习咀嚼、吞咽技能;10-12月龄,练习用手抓食、用杯喝奶;18月龄左右,锻炼用勺进食、示意大小便、学习脱鞋; 24月龄以上,鼓励幼儿帮助完成简单集体活动,如帮忙拿东西、扫地、收拾玩具等。

(三)根据婴幼儿发育进程,开展各种适合孩子的游戏、唱歌、阅读等活动。可通过建立宝贝图书馆、玩具流动站等方式,力所能及地为婴幼儿提供游戏、阅读、活动的场地和空间,使婴幼儿能普遍获得优质的照护服务及活动、学习资源,促进认知和想象力发展、语言和运动发育、社交互动及解决问题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

(四)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

(五)托育机构应定期通过小讲座、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家长开展婴幼儿喂养知识、健康检查、预防伤害等健康教育。 可通过创建家长交流群、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创造家长们相互交流和分享的平台,共同促进婴幼儿各方面能力发展。

内容来源:南昌市委建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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