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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20〕233号)、《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托育服务财税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苏州市卫生健康委、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促进社会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1.苏州市促进社会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 苏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2023年版)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苏州市促进社会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
附件2:苏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2023年版).xlsx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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