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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肥东县托育机构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4-03-26 16:49:04        

近日,肥东县出台了《关于印发肥东县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就肥东县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明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切实解决肥东县居民送托难题,对肥东县托育机构发展进行资金扶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对象 肥东县范围内,经相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通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营的托育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后,通过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第二部分、资金补助办法 1、新增托位补助,备案后运营满一年的托育机构,新建托位2000元/个,改扩建托位1500元/个,市县1:1分担;2、收托运营补助,备案后托位使用率达30%以上、收托时间满15天且保育费低于2000元,每孩每月600元,保育费2000-3000元,每孩每月400元,保育费3000-5000元,每孩每月200元给予补助,市县1:1分担;3、入托补助,备案后的托育机构入托人数达10人以上,每人每学期1600元给予补贴;4、就业培训补助 对备案托育机构新录用的保育人员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对备案托育机构在职保育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

三、资金管理

1、申报补助资金的托育机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取消当年及未来3年内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相应的新增托位补助、收托运营补助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有关补助资金,就业培训补助由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有关补助资金。

2、建立健全责任清晰、主次分明、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托育机构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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