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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人口均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托育服务取得积极发展。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不断创新发展方式,努力强化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1.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扬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扬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托育工作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启动编制全市托育机构布点规划,重点对中心城区托育机构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和设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
2.不断增加托育供给。深入实施省政府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市政府民生幸福工程项目,不断增加普惠服务资源,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提质扩面。截至2021年,全市建成6个省普惠托育机构、2个省示范托育机构、16个市普惠托育机构。参与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上争中央预算内投资130万元支持普惠托育项目。
3.不断扩大托育规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盘活存量,激活增量,发展多元化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各地培育发展了社会举办型、社区服务型、托幼托育一体型、单位服务型、医育结合型等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21年,全市各类托育机构309家,可提供托位12412个,每千人托位数达2.71个。
4.不断完善规范体系。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实行托育机构登记制、备案制、承诺制,落实属地管理、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推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建立市(1个)、县(市、区)(5个)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指导服务N个托育机构,实现“1+5+N”托育服务管理模式。建立专家库,开展常态化托育服务培训、评价和督导。成立“扬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发协同创新基地”,开展托育服务实践与理论研究。截至2021年,全市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系统注册的机构有205家,完成备案的机构有21家。
5.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加快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已有6所中职院校开设了幼儿教育、护理等相关婴幼儿照护专业,保育员和育婴员已纳入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有10余家职业技能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育婴员职业资格培训,托育服务全职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积极推进产教整合,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资源,2020至2021年两年间开展各类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教育和培训1000余人次,托育服务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二)面临的形势。
我市托育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弱等原因,全市托育服务还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发展中面临诸多瓶颈,建设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任重道远。
在供需方面,截至2021年,全市0-3岁婴幼儿总计有78978名,可提供的托位数占16%。“十四五”期间,持续低生育率将导致 0-3岁婴幼儿总数呈逐年减少趋势,“托不托,托给谁”仍将是突出社会现象。虽然群众迫切希望获得专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就2021年底托位利用率35%的现状来看,不仅要增强巩固供给侧,还要在需求侧上下功夫。在目标方面,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要达到这个目标,我市5年内需增加7625个托位。
从区间看,各县(市、区)托育服务基础条件参差不齐,推进力度不一。从城乡看,目前拥有托育服务机构的城镇社区占比为41%,农村社区为4%,城乡差距较大。从机构性质看,目前我市托育机构以民办营利为主,民办托育机构占80%以上。由于支持政策有限,质优价廉的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稀缺,民办机构主要依靠收费来维持运转。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扬州市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建设 “强富美高”新扬州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托育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深化托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抢抓机遇,务实创新,补齐短板,建立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构建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普惠优先、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托育服务,切实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为建设“富强美高”现代化新扬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托育服务设施的积极性,大力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2.坚持普惠优先,扩容提质。拓宽普惠服务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普惠、省示范项目,鼓励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运营。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扩大服务供给,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
3.坚持安全健康,医育结合。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把婴幼儿的安全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医疗机构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人员培训,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4.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推动。积极开展托育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示范机构,培育各种类型的普惠托育示范点,做优做强连锁化、专业化托育机构,打造特色托育品牌,全面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水平。
5.坚持统筹发展,共建共享。强化规划设计,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积极推动城乡、区域托育服务均衡发展,提升对农村地区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托育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努力实现让全体婴幼儿及其家庭共享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
(三)主要目标。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到2025年,全市建有托位2万个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幼有所育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主体多元、依托社区、普惠安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1+6+N”(市级1个、县市区级6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指导服务N个托育机构)的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公益化指导、普惠性服务、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基本普及,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托育服务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托育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更大改善,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法规政策支持体系。
1.推进法治建设和制度完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托育工作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实施方案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健全托育服务法制法规保障体系;加强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2.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推动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发布并组织实施主城区托育机构布点规划,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实现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3.健全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认真执行省制订的相关实施办法;完善托育机构人员配置、卫生保健、保育管理、队伍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逐步实施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进托育机构分级管理。发挥各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专家作用,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和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工作规范、标准。
(二)构建多元服务供给体系。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加快构建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一公立”,积极推进“一县区一公办”,建设一批示范性托育机构。加大各县(市、区)、功能区资金和项目支持,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示范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多模式、广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十四五”期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普惠托育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达90%以上,示范性托育机构县(市、区)覆盖率达100%。
5.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推动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市级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各县(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指导评估、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产品研发、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公办机构、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树立行业示范标杆。“十四五”期末,力争市、各县(市、区)均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6.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嵌入式、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补齐托育短板,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推广建设城乡“向日葵亲子小屋”,扩大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文化、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方便可及、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
7.积极促进多元托育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有效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联合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建设以社区托育为引领,涵盖家庭服务、托幼托育一体服务、单位自建服务、社会兴办服务的“五位一体”服务模式,逐步构建“时间灵活、教托整合、安全质优、普惠先行”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
(三)构建人才队伍保障体系。
8.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快高等院校托育服务学科建设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方向的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完善中职以上各阶段学历教育,加快培养托育服务中高级专业人才。加强托育学科研究与提升,支持托育机构参与校企合作,探索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教育培养水平。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定向委托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多渠道培养充实托育专业人才。
9.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培训,鼓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照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进托育机构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评价,鼓励现有开设托育服务类专业职业院校,开展托育服务有关专业“1+X”证书试点,鼓励在校学生取得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推行“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和“互联网+适岗培训”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到2025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超过80%。
10.强化岗位能力培训。建立市、县两级托育实训基地,完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实施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依照国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不少于60学时、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对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持续提高岗位胜任能力,5年为一周期。到2025年,市、各县(市、区)托育实训基地覆盖率达100%,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疫情防控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覆盖率达100%,托育机构新上岗园长、保育员等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进一步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11.加强人才队伍管理。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建设,规范职业行为,明确道德底线,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定期组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保育技能、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照护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托育从业人员保障制度、职业发展规范、良好工作环境等基础性建设。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制度,研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入职补贴及岗位津补贴等扶持政策,提升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创造更多更好发展空间和拴心留人的环境大力开展托育职业社会认同宣传活动,提高托育从业人员尊崇度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到2025年,全市托育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000人左右,具备保育师、育婴员等相关资质人员数量达到2500人左右,托育人才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托育服务发展需要。
(四)构建信息智慧支撑体系。
12.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用好省智慧托育信息平台,推进全市托育信息统一接入,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提升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推送)机制,推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人员技能培训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的对接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托育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构建大数据应用体系,为规划决策提供基础信息。
13. 推进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围绕育儿指导、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服务评价等,建设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与服务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服务。推进“互联网+托育”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五)构建创新融合发展体系。
14.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完善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创新融合、加强监督管理、典型示范引领的思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对标对表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社区托育、幼托一体化、单位托育等形式示范建设。积极争创江苏省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开展省级普惠、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培育市级普惠托育机构,打造普惠托育、智慧托育、健康托育等服务名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水平。
15.大力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支持建设医育结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医育型托育服务机构在规范建设、服务供给、业务指导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作用,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机构提供健康指导,引导托育机构提供促进婴幼儿健康管理、营养膳食、回应性照护、能力发展、安全保障等综合性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卫生保健工作,为托育机构婴幼儿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6.加快托育产品研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团队)、企业等单独或联合开展婴幼儿用具、玩具、教具、图书、游戏材料和保育教材(课程)等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丰富适合儿童发展服务、产品、用品、材料。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等在托育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婴幼儿及托育用品数字化应用。推进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打造托育行业扬州特色品牌。加强托育用品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
17.加强金融支持保障。推动托育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征信等方面加大对普惠托育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行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为托育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备案托育机构统一投保试点,降低托育服务风险。
(六)构建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18.落实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托育政务服务清单,推行线上办事服务,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环境。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有效解决登记备案堵点难点,不断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依法关停无证照机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推进备案信息公开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动态信息,为加强托育服务监管提供基础。
19.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管理承诺以及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消除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安防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强化行业自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0.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实施综合监督,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采取基层日常巡查、相关部门抽查、组织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注重行业监督,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和运营行为,引导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条款、收费项目和解决争议等内容。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托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托育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强化财政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大对托育服务财政支持的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支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制度,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落实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费用政策,支持各地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探索实施入托补贴制度,有效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总结推广各地发展普惠托育的典型经验,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的理念和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提升婴幼儿家庭的认同感,为托育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测评估。加强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来源: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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