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保健体系 | 主要指标 | 当前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新生儿访视率(%) | 95.26 | ≥90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81 | ≥90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96.1 | ≥90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9.56 | ≥95 |
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覆盖率(%) | 95.11 | ≥90 |
婴幼儿疾病预防体系 |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21 | ≥90 |
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体系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 25 | 30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位数(个) | 1505 | ≥2250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3 | ≥4.5 |
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 | 25 | ≥45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75 | ≥90 |
家庭照护技能指导覆盖率(%) | 70 | ≥95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70 | 100 |
三、主要任务
结合“一老一小”发展趋势及照护需求,拓展提升社区等基层综合服务设施“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统筹优化新建城区及住宅区中“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 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全市“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发展方案。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制定落实工作推进机制,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鼓励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大力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使用。建立健全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老年餐桌建设。探索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 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持续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支持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养老托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和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改扩建,设置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至2025年各区至少建成一所示范型托育机构。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4. 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对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建筑物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托育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积极落实自治区有关“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问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应急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5. 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贯彻落实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建设护理型床位、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利用租赁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养老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6. 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中医康复学、家政学等养老托育相关学科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通过订单班等方式,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7.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瞻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依托家政协会等机构,加强职业化养老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厅、妇联)
8.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适时推进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9. 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办公、水、电、暖、气、信息系统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运转经费足额保障;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建立完善公办及公办民营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等补助机制。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0.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人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国资委)
11. 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鼓励“学前教育+ ”“用人单位+”等多种模式发展托育服务。组织动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青年职工较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驻地管委会、社区联合,共同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建立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
12.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雇主、食品安全等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
(三)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
13.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加强康养服务人才培养,做好人才引进与就地培养相结合。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组织开展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工信局)
14.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卫生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推进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服务下沉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15. 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各,严格执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16. 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逐步完善和推广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落实老年用品认证制度。推动智慧化、智能化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范畴,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鼓励开展服务机器人相关技术及产品研发。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国内外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强化信用监管,推动银政保多方合作,创新风险分担手段,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无还本续贷”,加大对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的有效信贷投入。(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残联,银保监分局,人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
17.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探索鼓励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围绕老年群体使用需求和体验,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8.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依规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房地产项目开发要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在房地产开发住宅区时应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客运站时设置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给予补贴,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交通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残联)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9.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以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自治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覆盖范围,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20. 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利用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机构消防设施,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托育机构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21.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优化大厅“一站式”服务,对特殊群体(老年人)开设专门通道,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22. 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引导软件和信息化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的研发、建设和支撑服务,推动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工信局、发展改革委、残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要素
(一)加强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养老托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效。各区要加强对本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广泛深入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增强举措的前瞻性、可行性,确保各项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结果,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持续提升。
附件:1. 克拉玛依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推进机制;
2. 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重大项目清单;
3. 养老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4. 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附件1
克拉玛依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推进机制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克拉玛依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推进机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凯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
副组长:阿合买提· 巴拉提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霍懋敏 副市长
成 员: 陈湘阗 克拉玛依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恒毅 独山子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 科 白碱滩区委(克拉玛依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区长(主任)
刘 新 乌尔禾区委副书记,区长
于鹏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叶尔布拉提· 热加甫 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正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李国莲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 彬 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姜 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苏 伟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邢德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乔万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廖 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国强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苏 伟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何 江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国军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桂 斌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郭建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 华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建华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罗惠芬 共青团克拉玛依市委员会书记
赵 晖 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刘 水 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宋彩虹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承茂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吕彦杰 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乔红海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长江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克拉玛依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推进机制下设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于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薛磊、市民政局局长叶尔布拉提·热加甫、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瑜麟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有关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克拉玛依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推进机制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高效监管机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我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落实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审定主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政策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指导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各项措施;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拟开工 年份 | 总投资估算 (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 |
养老服务 |
1 | 克拉玛依市老年养护院项目 |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 2023 | 2250 | 新建建筑面积6375平方米,建设床位150张。 |
2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三平路街道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民政局 | 2023 | 1080 | 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新增护理型床位90张。 |
3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金龙镇街道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民政局 | 2023 | 1200 | 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护理型床位100张。 |
4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 | 白碱滩区民政局 | 2023 | 1100 | 改造面积约22000平方米。 |
5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2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消防改造达标项目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 2023 | 500 | 养老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
6 | 黑油山老年社区消防设施达标改造项目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 2023 | 521 | 消防改造 |
7 | 克拉玛依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 2023 | 250 | 打造政府养老信息化数据平台(养老服务运营系统+运营端APP/小程序) |
8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黑油山老年社区新能源设施改造项目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 2023 | 864 | 完善节能配套设施,确保入驻园区的老人能够在安全舒适、环保的环境中安享晚年生活。 |
9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 2023 | 720 | 新建床位60张。 |
托育服务 |
1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 | 3200 | 新增托位480个。 |
2 | 克拉玛依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 | 4800 | 新增托位160个。 |
3 | 克拉玛依融汇启卓社区托育照护服务项目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融汇城投公司 | 2023 | 200 | 新增托位100个。 |
4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七色花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七色花托儿所 | 2024 | 60 | 新增托位30个。 |
5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金起点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克拉玛依市金起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23 | 60 | 新增托位30个。 |
6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茂凯婴童学苑改扩建项目 | 克拉玛依市智尚未来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2024 | 120 | 新增托位60个。 |
7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桂馥兰馨优贝乐托育中心 | 新疆桂馥兰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2025 | 120 | 新增托位60个。 |
8 | 克拉玛依市金色摇篮托育机构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市金色摇篮托育机构 | 2023 | 300 | 增加托位100个。 |
9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哈喽贝比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疆哈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023 | 300 | 增加托位60个。 |
10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新北区街道丹尼尔成长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丹尼尔成长托育中心 | 2023 | 80 | 增加托位40个。 |
11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创新幼儿园延伸托班改扩建项目 | 独山子区创新幼儿园 | 2023 | 160 | 增加托位78个。 |
12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艾米之家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 艾米之家托育中心 | 2024 | 120 | 新增托位60个 |
13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卫健委 | 2024 | 1000 | 新增托位200个。 |
14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龙镇街道广佑贝佳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克拉玛依广盛健康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2023 | 120 | 新增托位60个。 |
15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中兴路街道采油二厂普惠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广盛健康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2024 | 300 | 新增托位150个。 |
16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金龙镇街道普惠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广盛健康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2024 | 300 | 新增托位150个。 |
17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三平路街道普惠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广盛健康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2024 | 300 | 新增托位150个。 |
附件3
养老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 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 目标 | 责任 单位 |
1 | 土地 政策 | 1.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 保障养老服务用地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 1.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同窗办理。营利性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 3.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作为参考,利用建筑工程实体检测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4.对于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将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无需调整规划。 5.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 降低准入门槛,放开养老市场 |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
3 | 财税补贴政策 | 1.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收住失能老人越多、服务质量越好、失信行为越少、医疗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 3.将养老机构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补贴范围。 | 降低养老建设和服务成本,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4 | 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 1.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2.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3.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4.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养老机构、设施,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 5.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5.对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各区住建部门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限期办理。 6.实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采用分类引导,明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 7.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所在城市民政部门提请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 8.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专业护理员培养力度,吸引护理人才,提升职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9.发挥就业公共服务职能,协调地方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人力资源支持。鼓励合作企业在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10.设置养老护理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11.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贴部分企业40、50人员等重点扶持人员的社保费用。 |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 |
附件4
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 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 目标 | 责任 单位 |
1 | 土地、规划政策 |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3. 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 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5..各区政府根据辖区供需实际提供公租房用于发展托育服务。 6.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7.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 | 保障托育服务用地 |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
2 | 报批建设政策 | 1.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2. 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3.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4.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 简化报批流程 |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
3 | 人才支持政策 | 1.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2.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培养一批专业托育从业人员。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4 | 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 1.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2.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 为托育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提高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效能。 | 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
5 | 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 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 形成全市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提高市民幸福感。 | 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
6 | 监督管理政策 | 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 行业秩序平稳向好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
7 | 财税补贴政策 | 1.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2.将托育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 减轻托育服务机构财税负担。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
8 | 金融支持政策 |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 为托育机构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提供保险支持、重要保障。 | 市银保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