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速递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年3月19日 国发〔2022〕8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年3月19日 国发〔2022〕8号)

2023-04-28 16:40: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 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联系我们
400-609-2598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一层,
京学集团
邮编:100085
邮箱:info@jingcollege.com
京学APP下载
400-609-2598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一层,
京学集团
邮编:100085
邮箱:info@jingcolle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