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一层,
京学集团 - 邮编:100085
- 邮箱:info@jingcollege.com
- 官方微信
- 官方抖音
- YouTube
- 官方视频号
9月9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最新通知《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补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将普惠托育价格
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标准,从依法备案、合理定价、收费行为、服务质量、员工利益、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认定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将普惠托育价格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参与认定的托育机构需合理定价,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高于机构所在区(市)县公布的城镇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的80%且不超过4000元;全日托保育费以每月22天折算到日,时间不少于8小时;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费用的50%,时间不少于4小时;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每个托位
每月300元的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原则,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需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申请,由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纳入区(市)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目录。
《管理办法》提出,经2024-2025年度认定或复审通过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享受托位补助,按照备案核定托位数和实际运营时间给予每个托位每月300元的补助资金〔若按备案托位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不包括户外面积)的,按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不包括户外面积)计算补助托位数〕。
来源:成都日报
Copyright版权所有 京学集团 复制必究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