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400-609-2598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一层,
京学集团 - 邮编:100085
- 邮箱:info@jingcollege.com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平台
- 官方微信
- 官方抖音
- YouTube
- 官方视频号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1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学前教育法》。教育部新任发言人陈星表示,制定《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其中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新法还提及了托育服务,在附则中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学前教育法》出台,托育服务立法也备受关注。发布会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托育服务法正在制定中。”
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推动将托育服务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还先后到黑龙江、湖北等地,就托育服务立法工作开展调研。
据了解,武汉市今年出台了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专项法规。今年9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会同国家卫健委在湖北调研时表示,将充分借鉴湖北地区的经验做法,高质量做好托育服务立法工作。
来源:中国经营报
Copyright版权所有 京学集团 复制必究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