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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12-16 10:38:15        

“幼有善育”是民之所“托”。婴幼儿的养育成长,关系千家万户。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报告条理清晰、分析到位、对策有力,充分展示了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有力度和针对性,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好报告。

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立法进程

“托育问题只有通过立法,许多问题才能得到实质性解决。”郑卫平委员建议,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托育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立法进程。

目前,制定托育服务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起草。

“我国没有专门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亟须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托育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张勇委员建议,加快托育服务法起草进程,与学前教育法做好有机衔接,明确我国托育服务的范围和原则、管理体制、各方职责、托育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保障和监管措施等内容,推动我国托育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为构建普惠多元高质量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托育服务作为向婴幼儿提供服务的行业,与婴幼儿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从调研情况来看,不备案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运营存在很多安全风险和隐患。调研时很多方面都提出,将托育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实行严格行政审批。”李巍委员解释,这样有利于把好托育机构入门关,增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同时也会增加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机构的信任感,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他建议,立法要严格托育机构的入口关,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托育服务人才支撑

“为什么现在家长不愿意把孩子送去托育机构?调研中也问了很多家长,很大原因是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欠缺,直接影响婴幼儿家庭送托意愿。”李巍认为,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建立托育服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托育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背景和实操能力;同时对已经拿到资格证的托育服务人员,还应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建立托育专业技术职称体系,畅通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渠道,设立合理的薪酬标准,增强职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地位,这样才能更好地打造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

“要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加大相关专业的招生力度。”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特别是鼓励普通高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的本科专业,培养更多婴幼儿托育人才。

庞丽娟委员建议,要加强对儿童成长规律、心理发展规律、托育教育规律的研究认识,本着对国家发展战略、民族发展大业负责,对百姓期待积极回应的态度,重新审视和考虑对托育队伍中主要人员性质的定位与设置。

增强托育服务工作系统性、协调性

“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挑战。如托位数总体不足与实际使用率低并存,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高、亏损面大与收费高、家庭负担重并存,高水平专业托育人员严重缺乏与流失率高并存等。破解这些问题,既要坚持法治思维,做好法律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也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徐永军委员说。

对此,他认为只有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多种政策同向发力,各个部门各方面协同联动,才能把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工作安排落到实处,达到既有利于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高生育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又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的目标。

汤维建委员建议,要增强普惠托育服务的多元合作机制,托育服务机构不应该盲目扩建,政府需要通过有效的干预手段,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双重力量,确保通过资源的公平分配,努力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家庭负责”的多元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解锁多元统筹下普惠性托育资源的优质供给、优化配置。”高友东委员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在普惠托育服务中的职责,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社区保障,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结合托育需求,通过强化普惠托育用地用房规划保障、制定普惠托育服务行业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等一系列财政支持措施,以及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准入机制等,确保普惠托育事业健康永续发展。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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