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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2025-04-20 18:19:16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首府人口集聚,提升城市人口能级,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强市建设,吸引更多年轻人来到首府,留在首府,建设首府,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首府首位度,为建设现代化首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到2027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38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增加集聚人口新动能

1.扩大岗位供给。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现代装备制造“六大产业集群”耦合成链,超前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带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就业新领域加快发展,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科学研究、商贸物流、餐饮服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就业空间,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到2027年底,新增投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30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500户,“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龙头企业达到50家,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每年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计划”等政策性岗位7000个左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招聘人员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投促局、国资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扶持就业创业。加大产业带动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对与“六大产业集群”企业依法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年度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的人才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六大产业集群”企业,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在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落地我市的创新项目,经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发放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5000元的创业园场租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团市委)

3.实施精准服务。实施“三年十五万青年留呼”“扬帆计划-青子归城”“丁香扎根—名校师生青城行”等就业促进行动,上线运行“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推出“青城职聘”求职服务,对劳动者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进行智能匹配,实现就业政策“一键查询”、供需信息“共建共享”、就业服务“一网通办”。在高校、商圈建设20个就业服务站,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为符合条件的来呼求职面试、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5天免费短期住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大数据局,团市委)

(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满足不同人群安居需求

4.降低购房成本。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给予总房款1%的购房补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5.强化安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群体可申请公租房,未实物配租的,可申领每年2880元的长期租赁补贴。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无房青年人、新市民,可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市场价的70%,其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分别按30%、50%、100%减免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60个月)。到2025年底,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4万套(间)。每年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000套(间)。加快青年社区建设,到2026年底,建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300套(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6.优化婚育服务措施。为在我市领取结婚证人员提供免费婚检;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高职工生育产前检查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享受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和安全用药免费筛查;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产妇一年内每天免费提供“一杯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7.加大生育支持力度。为生育一孩并落户呼和浩特市的家庭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为生育二孩并落户呼和浩特市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分五年发放),生育三孩及以上并落户呼和浩特市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分十年发放)。实现出生证明、医保、育儿补贴申领等“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在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公安局、教育局)

8.完善托育服务供给。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加强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服务,妇幼机构推行“医育结合”。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超、社区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办托。为入托的0-3岁幼儿家庭每年发放600元托育机构照护补贴。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7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到60%,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

(四)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9.优化城镇落户措施。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在本市城镇落户意愿的,不受购房、租房、缴纳社保等条件限制,愿落尽落,即来即办。全国在校大学生可在线落户,互联网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的,全程代办、送证上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配置优质均衡教育。三年内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在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放宽小学入学年龄,在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市四区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优先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区域医疗中心、特色专科医院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园区,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药品耗材集采总量,建立“15分钟就医服务圈”,全面实施挂号、就医、住院和医保结算“一站式”服务,开展医保线上购药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全面放开城乡居民参保户籍限制,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办理参保登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1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丰富旅居养老、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业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建设运营市老年公寓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和中蒙医院医养中心,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构建“15分钟助餐服务圈”。全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提升至80%以上,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稳定在100%,探索创新“老幼共托”照护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

13.优化交通出行服务。面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人群提供免费乘坐我市地铁、公交服务,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提供乘坐地铁半价、公交八折优惠活动。积极推动群众出行实现“一单支付”“无感换乘”。在青年人口密集的街区、社区、景区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开通夜间、延时、定点公交。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底,建成换电站总量达到20座以上,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达到250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交投集团)

(五)培育文旅体商产业链,构建多元化生活消费新场景

14.创造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组织全国速滑、电竞、足球、冰雪、无人机、文物、车展、大型演唱会等高端赛事、会展、演出;举办首府昭君文化节、敕勒川音乐节、冰雪节、跨年夜等特色节庆活动;建设博物馆之城,传播北疆文化,建设青年“发展型、友好型、活力型”城市。(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商务局、体育局,市文旅投集团)

15.提供更加优质的消费体验。打造转角巷、宽巷子、水岸漫街、东护城河北街等休闲特色街区,建设一批户外露营地、房车营地,延长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大型商超开放时间,发展“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夜经济业态。到2027年底,在我市落地的首店、旗舰店达到100家,满足青年人立体、时尚、多元化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商务局、体育局,市文旅投集团)

16.推出更具特色的消费产品。开发服装服饰、手工艺品、文创商品、绿色美食及中(蒙)医药药膳、代茶饮等更多的“蒙”字号特色产品,用好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新型市场营销模式。发放惠民消费券,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让来呼游客有份满意的“伴手礼”。(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商务局、卫健委,市文旅投集团)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实施“季调度、年分析”制度。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旗县区、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制定配套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市、各旗县区按照事权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三)扩大对外宣传。各旗县区、有关部门要分类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做法,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对现行有效其他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2023年8月24日印发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同时废止。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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