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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 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5-18 15:36:0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编 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 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以下简称《办 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 规范登记备案程序。各地要按照《办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 的程序,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明确负责办理 的部门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 实行网上办理备案。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办法》 规定登录全国通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方法见附 件3)在线办理备案。各地要加大宣传咨询力度,动员托育机构 主办者在机构登记后及时登录系统办理备案(备案办理文书样式 见附件4567)0

、 做好组织服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托育机 构备案工作,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受理范围,设 立专门柜台做好受理服务,为托育机构办理备案提供咨询和现场 指导。便民服务办事大厅应通过免费提供宣传折页、设置固定展 板、多媒体信息查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和我省推进托育服 务的政策措施,图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的流程,为群众办事提 供指引。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 第76号),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对本地托幼机构开展卫生 评价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并对托育机构开展卫生评价工作, 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 互相配合衔接。各地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民政和市场 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无缝对接,在线上做好登记和备案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在线下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的衔接 服务,优化转办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流程总图

2.     托育机构备案流程细图

3.     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指引

4.      托育机构备案书

5.      备案承诺书

6.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7.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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