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托育服务收费!河北省两部门印发通知
2024-12-11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河北省托育服务收费管理。
收托24-36个月龄(含36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含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收托12个月龄(含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
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服务为主的服务体系,促进全市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哈尔滨卫健委起草了《哈尔滨市普惠托育机构奖励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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